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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JOH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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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apter 3
I Jo ChiSB 3:1  請看父賜給我們何等的愛情,使我們得稱為天主的子女,而且我們也真是如此。世界所以不認識我們,是因為不認識父。
I Jo ChiSB 3:2  可愛的諸位,現在我們是天主的子女,但我們將來如何,還沒有顯明;可是我們知道:一顯明了,我們必要相似他,因為我們要看見他實在怎樣。
I Jo ChiSB 3:3  所以,凡對他懷著這希望的,必聖潔自己,就如那一位是聖潔的一樣。
I Jo ChiSB 3:4  凡是犯罪的,也就是作違法的事,因為罪過就是違法。
I Jo ChiSB 3:5  你們也知道,那一位曾顯示出來,是為除免罪過,在他身上並沒有罪過。
I Jo ChiSB 3:6  凡存在他內的,就不犯罪過;凡犯罪過的,是沒有看見過他,也沒有認識過他。
I Jo ChiSB 3:7  孩子們,萬不要讓人迷惑你們!那行正義的,就是正義的人,正如那一位是正義的一樣。
I Jo ChiSB 3:8  那犯罪的,是屬於魔鬼,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:天主子所以顯現出來,是為消滅魔鬼的作為。
I Jo ChiSB 3:9  凡由天主生的,就不犯罪過,因為天主的種子存留在他內,他不能犯罪,因為他是由天主生的。
I Jo ChiSB 3:10  天主的子女和魔鬼的子女在這事上可以認出:就是凡不行正義的和不愛自己弟兄的,就不是出於天主。
I Jo ChiSB 3:11  原來你們從起初所聽的訓令就是:我們應彼此相愛;
I Jo ChiSB 3:12  不可像那屬於惡者和殺害自己兄弟的加音。加音究竟為什麼殺了他?因為他自己的行為是邪惡的,而他兄弟的行為是正義的。
I Jo ChiSB 3:13  弟兄們,如果世界惱恨你們,不必驚奇。
I Jo ChiSB 3:14  我們知道,我們已出死入生了,因為我們愛弟兄們;那不愛的,就存在死亡內。
I Jo ChiSB 3:15  凡惱恨自己弟兄的,便是殺人的;你們也知道:凡殺人的,便沒有永遠的生命存在他內。
I Jo ChiSB 3:16  我們所以認識了愛,因為那一位為我們捨棄了自己的生命,我們也應當為弟兄們捨棄生命。
I Jo ChiSB 3:17  誰若有今世的財物,看見自己的弟兄有急難,卻對他關閉自己憐憫的心腸,天主的愛怎能存在他內?
I Jo ChiSB 3:18  孩子們,我們愛,不可只用言語,也不可只用口舌,而要用行動和事實。
I Jo ChiSB 3:19  在這一點上我們可以認出,我們是出於真理的,並且在他面前可以安心,
I Jo ChiSB 3:20  縱然我們的心責備我們,我們還可以安心,因為天主比我們的心大,他原知道一切。
I Jo ChiSB 3:21  可愛的諸位,假使我們的心不責備我們,在天主前便可放心大膽;
I Jo ChiSB 3:22  那麼我們無論求什麼,必由他獲得,因為我們遵守了他的命令,行了他所喜悅的事。
I Jo ChiSB 3:23  他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的子耶穌基督的名字,並按照他給我們所出的命令,彼此相愛。
I Jo ChiSB 3:24  那遵守他命令的,就住在他內,天主也住在這人內。我們所以知道他住在我們內,是藉他賜給我們的聖神。